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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鈦及鈦合金產品的牌號、化學成分等。
本標準適用于鈦及鈦合金壓力加工的各種成品和半成品(包括鑄錠)。
2 規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(不包括勘誤的內容)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,然而,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版本適用于本標準。
GB/T 4698(所有部分) 鈦及鈦合金化學分析方法
GB/T 8170 數值修約規則
GB/T 3620.2 鈦及鈦合金加工產品化學成分及成分允許偏差
3 化學成分
3.1 牌號與化學成分
3.1.1 鈦及鈦合金產品的牌號和化學成分應符合表1的規定。
3.1.2 硼按名義量加入,并報實測數據,供參考。
3.1.3 TA7ELI牌號的雜質“Fe+O”的總和應不大于0.32%。
3.2 其他元素
3.2.1 其他元素是指在鈦及鈦合金生產過程中固有存在的微量元素,而不是人為添加的元素。
3.2.2 其他元素一般包括:Al、V、Sn、Mo、Cr、Mn、Zr、Ni、Cu、Si、Y(該牌號中含有的合金元素應除去)。用戶有其他特殊要求時,應經雙方協商,并在合同中注明。
3.2.3 產品出廠時供方可不檢驗其他元素,用戶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時可予以抽測。
3.3 成分允許偏差
需方從產品上取樣進行化學成分復驗分析時,其成分允許偏差應符合GB/T 3620.2的規定。
4 化學成分分析和分析報告
4.1 鈦及鈦合金產品化學成分的仲裁分析按GB/T 4698進行。
4.2 除產品標準另有規定外,供方均可在鈦及鈦合金鑄錠上取樣進行產品的化學成分分析。
4.3 鈦及鈦合金產品的化學成分允許做分析,并以分析結果為判定依據。
4.4 化學成分分析報告中的分析數值,其有效位數應與化學成分表中相應界限數值的有效位數一致。有效位數后面的數字應按GB/T 8170規定的規則進行修約。
5 刪除的鈦合金 牌號
5.1 刪除的鈦合金 牌號及其化學成分見附錄A。
5.2 附錄B提供了新版和老版(1994版)及部分國外純鈦牌號的成分對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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